今天,海南省發改委與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實施《關于我省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我省明確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標準。
《通知》指出,省級和地市級衛生健康部門依法對職業病診斷爭議(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過程、結論等存在爭議)進行技術鑒定時,向申請鑒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收取職業病診斷鑒定費。收費標準為首次職業病診斷鑒定(地市級)3600元/例,再次職業病診斷鑒定(省級)3600元/例。
同時要求,上述收費應通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標準、依據,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收費資金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此前有關規定與《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記者張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