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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衛健委組織制定的地方標準《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服務基本要求》10月1日起實施。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應配備感染防控服務人員,服務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20平方米。
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服務人員應持有效健康證上崗。技術人員應掌握衛生健康和中醫藥相關法律法規基本知識,能夠運用中醫理論知識開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掌握中醫養生保健技術的操作規范、操作流程、適應癥、禁忌癥、注意事項等;掌握心肺復蘇術等基本急救技能及服務對象異常情況的處理方法。
同時,技術人員應接受過中醫類專業學歷教育,或較為系統的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培訓。從事中醫健康狀態辨識和評估的技術人員,應具有中醫醫師資格或者在具有中醫醫師資格人員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保健機構應配備1名以上具有基本英語溝通能力的服務人員和1名專職或兼職感染防控服務人員。
服務場所應是獨立設置的空間,面積應滿足服務項目、設備與功能需要,建筑面積不少于120平方米,應設立接待區、服務區、消毒區、顧客等候區、健康宣傳角,明確標識并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中醫健康咨詢指導服務的區域應單獨設置,建筑面積宜大于10平方米。
保健機構應定期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室內空氣、公共用品用具和服務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每半年一次,并保留檢測報告。公共用品用具和服務器具應專人負責保管,保證一人一換一消毒,不應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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